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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朝法律中的女性权利(秦始皇时期)
·婚姻自主权:睡虎地秦简和里耶秦简证明,秦朝妇女有婚姻自主权。
·财产继承权:妇女有财产继承权。
丈夫去世后无成年男性继承人,遗孀可继承爵位和田产,成为“爵寡”
——有爵位的寡妇。
·法律保护:秦律规定“夫为寄豭,杀之无罪”
——赘婿对婚姻不忠诚,女方发现后可杀死他且不需承担责任。
巴寡妇清(秦朝)
·女企业家: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有记载的女企业家。
家族世代开采丹砂矿,拥有仆人上千、工人及士兵上万人,为秦始皇陵提供了大量水银。
·国家礼遇:秦始皇把她当作上宾礼遇,为她修筑“女怀清台”
。
司马迁感叹:“清穷乡寡妇,礼抗万乘,名显天下”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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