默言至今还记得那场火。 不是因为它烧得有多旺——儘管它確实烧红了半边天——而是因为在火光里,他第一次看见一个人死。 那是个趟子手,姓孙,四十出头,酒糟鼻,嘴碎,最爱在歇脚的时候吹嘘自己年轻时的“英雄事跡”。默言听他说过不下二十遍,说有一年走鏢路过黑风岭,一个人砍翻了十几个山贼,救下了整支鏢队。后来默言才知道,那次砍人其实是秦师傅乾的,孙叔只是跟在后面捡了个漏。 但孙叔教过他认草药。有一次默言发高烧,是孙叔冒著大雨翻了两座山去镇上抓的药。 那个总爱吹牛的孙叔,死在一个黑衣人刀下,连哼都没哼一声。 刀太快了。快到默言后来回忆那一夜时,怎么也想不起那把刀的样子,只记得一道白光闪过,孙叔的头颅就飞了起来,在空中转了好几圈,落在地上时眼睛还是睁著的,嘴巴还在微微张合,像是在吹嘘他这辈子都没吹完的牛。 默言没有哭。 他趴在柴房的狗洞边上,牙齿咬在一块烂木头上,咬得咯吱作响,眼泪不知道什么时候流了下来,但他一声都没出。 因为他听见总鏢头陆平在喊:“別出声!別回头!活著!” 陆平说这话的时候,正用一把鑌铁枪抵住三个黑衣人的围攻。他的一条胳膊已经没了,断口处血肉模糊,但他握枪的右手还是稳得可怕,一枪刺穿一个黑衣人的胸口,枪尖从后背透出来,带著一蓬血雾。 “走!” 默言钻过狗洞,滚进外面的草丛里,浑身上下沾满了泥土和碎石,膝盖磕在一块尖石上,疼得他浑身一哆嗦,但他不敢停,连滚带爬地往黑暗中扑去。 身后,火光冲天。 他跑了很久,跑到肺像要炸开,跑到双腿像灌了铅,才一头栽倒在一片麦田里,大口大口地喘气。翻身回望,长风鏢局的方向,半边天都是红的,火光映在云层上,像一块烧红的烙铁。 那一年,默言十二岁。 他后来无数次回忆起那个夜晚,无数次问自己同一个问题:如果当时他没有钻那个狗洞,而是冲回去,哪怕捡起一块砖头砸在那些黑衣人身上,他会不会好受一点? 答案是永远不会。 ...